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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实施!药用类精神药品进出口申报新规发布

来自:Admin发布时间:2026-9-3

国家药监局联合海关总署发布 2026 年第 84 号公告,配套落实药用类精神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对外公布新增管制品种对应的海关商品编号,用于企业进出口通关申报参考中华人民共。

本次被增列入目录的有甲氧依托咪酯、乐瑞托咪酯以及索安非托,国内已获批上市的对应药品制剂不在管制范围内。公告特别提示,本次给出的商品编号仅覆盖部分管制商品,企业实际进出口货物若超出编号覆盖范围,必须按规定如实完成申报,规避通关风险。

该公告将于 2026 年 10 月 1 日正式施行,企业可查阅公告附件获取完整商品编号明细,提前做好进出口业务合规准备国家药品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