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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签发行政令 限制外国大容量电力设备及相关运维服务

来自:Admin发布时间:2026-8-28

美国当地时间 8 月 26 日,特朗普签署第 14420 号行政命令,援引《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与《国家紧急状态法》宣布国家紧急状态,将外国供应的大容量电力系统设备定性为对本国国家安全、外交政策以及经济构成特殊威胁。

该行政令授权美国能源部长对外国生产的大容量电力设备,连同配套软件、固件、数字服务、运维以及远程访问能力,实施采购、进口、转让、安装层面的约束管理。规则不只约束后续新增交易,针对已经投运的外国设备,美方有权视情况提出隔离、断开、替换乃至拆除的处置要求,开展处置前会兼顾电网运行可靠性、替代设备供给以及基础民生服务连续性,允许实行分阶段合规整改。

行政令界定的大容量电力系统,主要指向相互连通的输电网络、配套控制系统与保障电网稳定的发电设施,覆盖 69 千伏及以上等级输电线路,普通地方配电设施不在管控范畴之内。管控清单囊括变电站变压器、并网逆变器、电池储能系统、高压断路器、各类发电机组、保护计量装置,还有远程终端单元、可编程逻辑控制器等工业控制系统设备,相关供应链依赖关系同样纳入审查评估范围。

文件对 “被涵盖外国实体” 定义相对宽泛,除受美国武器禁运、制裁约束的国家及所属主体外,能源部长协同多部门研判后,还可以将有损害美国国家安全行为的国家和机构划入管控对象。整套禁令并非一刀切的全盘禁止,制度设计中设置风险缓解路径,能源部可通过协商形成风险化解方案,作为放行原本受限交易的前提,同时可设立预合格供应商与设备清单。即便进入预合格名单,美方依旧保留后续追加限制的权限,规避、协助规避该行政令的各类交易行为也被明令禁止。

按照时间节点安排,美国能源部长需要在 120 天内出台配套实施细则,联合国防、国土安全、情报等部门梳理存在风险的外国电力设备,形成清点、整改处置方案。180 天之内,能源部还需要向联邦采购条例委员会提交修订提案,推动联邦能源基建采购向美国本土制造产品倾斜,强化能源基础设施采购环节的国家安全风险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