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 2026 年第 126 号公告,配套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2026 年第 20 号电池消费税相关政策,落地进口环节消费税征管配套编码规则,公告自 2026 年 9 月 1 日正式生效,企业进出口相关电池产品,必须使用公告附件列明的新版海关商品编号完成申报。
本次公告拆分出 16 组电池相关细分商品编号,覆盖燃料电池、各类锂离子固态蓄电池、钠离子蓄电池、固态蓄电池,还有钙钛矿、砷化镓等特殊光电池品类。原有 8 位税则号列下,通过 ex 标识限定商品实际范围,同样税则号列会根据产品用途、材质、功率、装配状态对应不同 10 位商品编号,例如 85076000 税则号列,区分车用固态锂电、飞机用固态锂电、普通固态锂电,同时划分普通锂离子蓄电池细分编码;光伏类产品区分电池是否装入组件,把钙钛矿、砷化镓叠层电池和普通光电池编码相互剥离,以此适配不同消费税征管要求。
企业申报时不能只看 8 位税则号列,要严格对照商品实际属性匹配附件内商品名称,选用对应 10 位商品编号。ex 代表商品归属在该税则号列项下,申报判定以公告内具体商品描述作为核心依据,后续商品编号若发生变动,以海关通关参数库实时数据为准。
相关编码数据已同步更新至 HS 编码查询系统,企业可对照查阅核对。配套消费税政策文件、公告附件均可查阅对应官方链接,进出口企业务必及时更新申报资料,避免因编码选用错误造成通关异常、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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