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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尔木兹海峡受阻 厘清改港绕航滞期费用权责规避损失

来自:Admin发布时间:2026-4-2

近期霍尔木兹海峡局势变化,让国际贸易和物流企业陷入新的焦虑:船舶因航线危险被迫改港、绕航,随之产生的滞期、仓储、转运等一系列费用,究竟该由谁承担?不少企业误以为战争等突发状况属于不可抗力,便可免除费用支付义务,这实则是行业常见误区。结合航次租船合同规则与实务案例,本文为外贸、物流企业厘清费用承担主体,并给出事前防范、事后应对的实操建议。

从航次租船合同的核心规则来看,BIMCO《2025 版航次租船战争风险条款》已明确界定了船东与托运人的权利义务。船东只要基于合理判断,认为原定港口、航线或相关区域存在战争风险,无需实际发生攻击行为,即可拒绝进入风险区域,自主选择改靠安全港、行驶替代航线。而这一行为引发的连锁成本,成为各方争议的核心:航程延长带来的运费重算与调整,时间增加导致的装卸时间、滞期费重新核算,以及转运、仓储、再装船产生的额外操作成本,在绝大多数船司提单的标准条款下,均不由船东承担,而是转嫁给托运人(客户)

实务中,企业最容易踩的坑,是混淆了 “不可抗力的违约认定” 与 “费用分配的合同约定”。很多企业想当然认为,战争、制裁升级等突发状况属于不可抗力,就意味着所有后续费用都无需支付,这一认知存在明显偏差。事实上,不可抗力的法律效果更多是豁免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责任,而非直接决定费用的承担主体,相关成本的分配,最终仍要以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为核心依据。

更值得警惕的是,局势突变后的费用会呈现 “叠加效应”,滞期费、期租费、装卸时间的计算是否继续,并非有统一答案,而是取决于合同类型与具体条款约定。若企业在签约时,未对不可抗力情形下的等待时间费用归属、额外费用明细、例外情形做出明确界定,作为货主或托运人,往往会陷入 “双重损失” 的困境 —— 既要承担改港、转运、仓储等直接费用,还要承担货物滞留、交易延期带来的时间成本与商业损失。

面对战争风险带来的贸易成本不确定性,事前约定远比重事后追责更重要,企业需在签约阶段就将费用承担规则 “白纸黑字写清楚”,从源头规避争议。具体可从四个方面完善合同条款:

  1. 费用列明:将改港、绕航、仓储、滞箱、堆存、转运、额外保险等可能产生的费用逐项列清,明确每项费用的承担主体;
  2. 成本封顶:对可预估的相关成本设置金额上限,避免后续费用无限制增长,锁定自身风险敞口;
  3. 通知与举证:约定 “谁主张增加费用,谁负责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交合法、有效的费用单据”,避免无依据的费用索要;
  4. 权利保留:明确当额外费用超过约定金额后,企业拥有改港、暂停履行合同或与对方重新协商的权利,掌握交易主动权。

而对于货代公司,除了关注自身与船公司、客户的合同条款外,还需重点做好费用传导的合规与可执行性核查。要清晰掌握特殊背景下船公司的费用计收标准与依据,同时确保这些费用在自身与客户的合同中实现完整传导,避免出现 “船公司可向货代收费,货代却无法向客户转嫁” 的被动局面,防止自身成为费用承担的 “夹心层”。

归根结底,战争、地缘政治冲突等贸易风险不会凭空消失,只会通过合同条款在船东、货代、托运人等各方之间重新分配。对于外贸和物流企业而言,与其在风险发生后陷入费时费力的费用争议,不如在签约阶段做好条款设计,通过精细化的合同管理,将风险与成本的承担规则明确化,这才是应对国际贸易突发状况的核心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