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4 月 16 日,应急管理部联合工信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等十部门发布2026 年第 3 号公告,正式将 5 种化学品纳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将于2026 年 5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危化品全链条监管迎来新规。
一、新增 5 种危险化学品清单
本次新增 5 种物质,其中 3 种为爆炸物,2 种具有健康危害,具体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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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氯丙炔(炔丙基氯),CAS 号:624-65-7,健康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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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碘酰基苯甲酸,CAS 号:61717-82-6,爆炸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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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重氮乙酰乙酸对硝基苄酯,CAS 号:82551-63-1,爆炸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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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磺酰基叠氮,CAS 号:1516-70-7,爆炸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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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硝基 - 3 - 甲基苯甲酸,CAS 号:643778,健康危害
应急管理部将同步补充完善《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相关企业需立即排查库存与生产原料,确保合规管理。
二、重磅新规:5 月 1 日危化品安全法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共 10 章 127 条,自2026 年 5 月 1 日正式生效,核心监管职责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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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负责进出口危化品及其包装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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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道路、水路危化品运输监管与人员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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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部门:负责危化品航空运输安全监管
三、口岸实操:广州白云机场进境危险品要求
南航货站同步更新进境危险品业务规则,企业需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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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限:进境之日起14 日内完成海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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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准备:提前备好合同、发票、MSDS 及中文翻译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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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期处理:超期未申报将退运或销毁,费用与风险由客户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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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离时限:海关放行后3 日内必须完成提离
四、企业合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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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核对生产、经营、仓储、运输的化学品清单,排查新增 5 种危化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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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危化品登记、分类、包装、标识等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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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业务提前准备申报资料,严控申报与提离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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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5 月 1 日新法实施,做好内部培训与流程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