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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发布新规 全面规范无人机及相关物项出口申报工作

来自:Admin发布时间:2026-6-11

海关总署于 2026 年 6 月 9 日正式发布 2026 年第 78 号公告,针对无人机及相关物项的出口申报作出全面规范,这份新规将从 6 月 30 日起正式落地执行,出台初衷是落实国家出口管制相关法规,维护国家安全与利益,同时履行防扩散类国际义务,引导广大出口企业开展合规申报工作。此次监管覆盖范围清晰划定,无人驾驶航空器、无人驾驶飞艇、配套设备零部件以及民用反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等品类,均被纳入统一管理范畴,所有从事相关货物出口的经营者,都需要对自身申报内容的真实、完整与规范承担主体责任

在货物识别与备注标注环节,企业需要先精准判定出口货物是否属于出口管制物项,若归类为管制品类,必须在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备注栏标注相关说明,并填写对应的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编码。即便货物本身不属于管制物项,但技术指标、性能参数与管制标准相近,或是用途不满足管制要求但参数达标,也需要在报关单、出境 C 类快件报关单以及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申报清单的备注栏中,明确标注货物不属于出口管制物项,从源头厘清货物属性,规避申报模糊带来的监管风险

针对不同申报单据的填写细则,新规也制定了差异化标准。企业可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查询禁限管制申报要素,结合货物类别,在常规报关单的禁限管制识别码、禁限管制申报要素栏目中如实填写内容。对于出境 C 类快件报关单和跨境电商申报清单,则要在规格型号栏的补充区域,详细写明物项名称、性能参数、实际用途等信息。值得注意的是,跨境电商渠道申报此类商品时,彻底取消仅填报税号前四位的简化模式,要求必须填写完整税号,进一步压缩违规申报空间

境外收货方与境内主体信息填报同样有严格约束,各类报关单据都需要完整填写境外收货人的中英文全称,跨境电商申报清单里的生产销售单位一栏,必须如实填写货物境内生产厂家或实际销售企业名称,严禁使用电商平台、代理机构名称进行替代,确保交易上下游主体信息可追溯。单据随附要求区分不同申报渠道执行,常规报关单申报时,必须同步上传合同、发票、技术资料等佐证材料;C 类快件对应的单据可采用纸质、光盘等形式提交资料;而跨境电商申报清单则无需额外随附上述文件,在管控严谨性与通关效率之间实现平衡

所有填报信息必须和合同、票据、技术资料以及全程物流信息保持高度一致,海关会依据新规开展常态化核验。一旦发现申报内容存在疑点,便会启动质疑流程,在此期间相关出口货物将暂停放行。公告同时明确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以及外部货物进入这类特殊区域的申报规则,实现全场景监管覆盖。海关总署同步发布公告解读,梳理政策背景与实操要点,并搭配填报示例帮助企业理解执行,整套规则补齐了无人机及相关物项出口的监管短板,既保障合规货物快速通关,也通过细化监管条款整治以往零散出境、拆分申报、跨境违规申报等乱象,推动整个行业朝着规范化、法治化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