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3 月 24 日,海关总署发布 2026 年第 29 号公告,为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对11 种交通运输工具进出境卫生检疫证书实施整合调整,新规将于2026 年 4 月 1 日正式施行,原 11 种证书同步废止,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次调整聚焦证书精简、办理便捷化,大幅减少证书种类,同时开通线上自助办理及下载渠道,进一步降低跨境运输企业办事成本,提升口岸通关效率,以下为公告核心内容全解读:
本次公告将原有 10 种交通运输工具进出境卫生检疫证书、1 种船舶卫生控制相关证书,通过整合、拆分方式优化为 6 种新证,分交通运输工具进出境卫生检疫证书和船舶卫生证书两大类,证书种类大幅精简,适用场景更明确:
原《船舶入境卫生检疫证》《航空器进港卫生检疫证书》等 10 种船舶、航空器进境 / 出境、进港 / 出港检疫证书,整合为 4 种通用证书,覆盖普通运输工具及海峡两岸直航运输工具两类场景:
原《船舶免予卫生控制措施证书 / 船舶卫生控制措施证书》拆分为 2 种独立证书,证书定位更精准,便于企业按需申请:
为提升办理效率,公告明确船舶、航空器运营人或代理人可通过两大官方平台,全程线上办理相关证书并自助下载电子版本,无需线下跑窗,实现 “一次不用跑”:
两大平台均可办理交通运输工具进出境卫生检疫证书和船舶卫生证书的申请、电子证下载业务,企业可根据自身操作习惯选择,大幅节省线下办理的时间和人力成本。
本次调整后核发的交通运输工具进出境卫生检疫证书《船舶卫生证书》,其电子版本和纸质版本法律效力一致,跨境运输环节中,相关单位不得拒绝认可电子证书,实现 “电子证通用、无纸化通关”。
本次海关总署对交通运输工具进出境卫生检疫证书的整合调整,是落实 “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 的重要举措,核心利好体现在三方面:
本次新规适用于所有从事船舶、航空器跨境运输的运营人、代理人,相关企业需及时做好政策衔接,提前熟悉新证办理流程,确保 2026 年 4 月 1 日新规施行后,跨境运输通关业务顺畅开展。
可通过海关总署官网、“海关发布” 官方平台下载公告原文及 6 种新证书式样附件,如需了解线上办理具体操作流程,可关注海关政务服务平台最新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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