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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新规 2 月 1 日施行 规范挖泥船等货物出口申报

来自:Admin发布时间:2026-1-29

为进一步加强出口管制管理,规范挖泥船及具有类似功能船舶的出口申报秩序,海关总署于 2026 年 1 月 13 日发布 2026 年第 9 号公告,明确了该类货物的出口申报具体要求,新规自 2026 年 2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

此次新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核心围绕货物范围界定与申报填报规范两大重点。在货物范围方面,新规明确覆盖挖泥船及具有类似功能的船舶,确保监管对象清晰明确。

填报要求上,新规对出口经营者提出了多项细化要求。首先,出口经营者需强化出口物项识别,若货物属于出口管制物项,需在报关单 “备注” 栏注明 “属于出口管制物项” 并列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编码;若不属于,则需注明 “不属于出口管制物项”。其次,在 “规格型号” 栏的 “其他” 项中,需按挖泥船具体类别填报关键参数:耙吸式需注明舱容、挖深及是否具备艏吹功能和装置;绞吸式需填写绞刀功率、挖深、总装机功率;斗式需标注斗容、挖深;吸沙船需说明舱容、总装机功率;自航自卸式泥驳则需明确舱容及是否有艏吹功能和自卸装置。

此外,出口经营者还需随附合同、发票等相关单据,若持有出口管制主管部门的业务答复函,需一并提交;“境外收发货人” 栏需填报境外收货人英文名称全称。新规强调,申报信息必须真实、完整、准确,海关将对申报要素齐全的合规货物加快判别速度、提高通关效率,对填报信息存疑的货物依法开展质疑,质疑期间不予放行。

值得注意的是,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或由区域外进入区域内的相关货物,需按照现有相关规定申报。此次新规的出台,既是落实出口管制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举措,也为出口企业提供了清晰的申报指引,有助于提升通关效率、防范出口风险,推动相关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出口企业需及时熟悉新规要求,提前做好申报准备,确保业务合规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