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实业有限公司因无证出口含管制元素的磁铁至日本,被海关处以没收违法所得 0.485171 万元、罚款 54 万元的行政处罚,这起 “获利不足 5 千却被罚 54 万” 的案例,为进出口企业敲响了合规经营的警钟。
案件详情显示,2025 年 4 月 22 日至 11 月 17 日期间,该公司在未取得《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将含镝、钆、铽元素等国家管制出口的两用物项材料磁铁,委托货运代理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报关出口至日本,共涉及 5 票货物,合计 13600 个磁铁,申报总价 1.911549 万元,采购总价 1.426378 万元,违法所得仅 0.485171 万元。
海关部门指出,该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无证出口管制物项的违规情形。根据《出口管制法》相关规定,出口管制货物必须向海关交验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件,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的,将被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不足 50 万元的,并处 5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罚款。结合本案情节,海关依法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吴展律师提醒,进出口企业需高度重视合规管理,尤其要明确国家限制进出口的物项范围。对于涉及两用物项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必须提前办理相应许可证件,严格按照海关规定如实申报、交验单证,切勿因疏忽大意或心存侥幸触碰监管红线。此类案例充分表明,违法成本远高于短期收益,企业唯有筑牢合规防线,才能保障国际贸易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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