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12 月 16 日,商务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 2025 年第 82 号公告,正式公布第四批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新增 179 个 HS 编码对应的维修产品,并明确了不受目录限制的机电产品保税维修范围。这一政策落地将进一步释放综合保税区政策红利,助力区内企业开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维修业务,推动外贸新业态新模式高质量发展。
此次公告在延续此前政策框架的基础上,实现了维修业务范围与模式的多重突破,为企业提供更灵活的发展空间:
第四批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涵盖通信、交通、医疗、电子、精密制造等多个重点领域,既包括通信基站、铁道机车、游艇、汽车动力电池等大型装备,也涵盖智能手机、无人机、医疗设备等精密产品。其中,通信领域包含 GSM/CDMA 式移动通信基地站、路由器、无线通信设备等;交通领域覆盖航空器用翻新轮胎、铁道车辆转向架、船舶及快艇等;医疗领域新增 B 型超声波诊断仪、核磁共振成像装置、手术机器人、有创呼吸机等高端医疗设备;电子领域则纳入锂离子蓄电池系统、液晶模组、光学镜头等关键零部件,全面满足不同行业的维修需求。
公告首次明确两类不受现有目录约束的保税维修业务:一是区内企业可开展本集团国内自产并出口境外的机电产品 "两头在外" 保税维修,无需受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和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限制;二是允许区内企业承接本集团全球范围内生产、且在国内完成销售产品的保税维修,维修后可灵活选择返回国内市场或直接出口境外,大幅提升企业维修业务的灵活性与覆盖面。
公告要求区内维修企业必须具备与海关等部门联网的信息化管理系统(ERP),维修产生的固体废物需按规定规范处置。同时,建立全链条闭环监管机制,由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会同商务、生态、海关等部门实施动态管理,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每年汇总上报项目开展情况,确保维修业务在合规框架内有序推进。
此次公告严格遵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意见》等顶层设计要求,与 2020 年第 16 号、2021 年第 45 号、2024 年第 7 号等系列公告共同构成综合保税区维修业务的政策体系。公告明确,此前文件相关内容与本公告不符的,以本公告为准,确保政策的统一性与时效性。
对于综合保税区内企业而言,此次政策扩容为拓展维修业务提供了重要契机。企业可重点关注以下方向:一是对照第四批维修产品目录,梳理自身业务契合点,积极拓展新增品类的维修服务;二是依托 "两头在外" 及集团内产品维修的例外条款,优化业务布局,挖掘国内外维修市场潜力;三是加快完善信息化管理系统,确保符合海关监管要求,规范固体废物处置流程;四是密切关注 2026 年关税调整动态,参与相关政策解读活动,精准把握政策红利。
据悉,针对 2026 年关税调整方案,相关机构将于 2026 年 1 月 8 日邀请国家税则委员宗慧民教授开展专项解读,企业可通过官方报名链接参与学习,进一步明晰政策应用场景与实操要点。
此次第四批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的发布,是落实稳外贸、促创新政策导向的重要举措,将有效激发综合保税区的平台功能,助力企业延伸产业链价值链,为外贸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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