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12 月 15 日,海关总署正式实施《关于进境农产品境外企业申报管理有关要求的公告》(2025 年第 219 号公告),旨在进一步强化进境农产品溯源管理、提升通关效率。新规对进境农产品境外企业注册查询、报关单申报规范等作出明确要求,涉及 302 证书相关填报细则,进口企业需重点关注以避免退单影响通关。
此次新规的核心要求围绕 “目录确认、企业核验、规范申报、自动校验” 四大环节展开。首先,进口商需确认所进口农产品是否列入海关总署公布的 “需境外官方推荐注册登记的进境农产品目录”,该目录可通过指定官网查询(http://dzs.customs.gov.cn/dzs/2747042/6787828/index.html)。只有目录内的农产品,才需按新规要求履行后续申报程序。
其次,进口商必须核实供应企业资质,确保农产品来自注册状态正常的境外企业。企业可通过两个官方渠道查询核实:一是登录上述目录查询网址,查阅 “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境外企业检疫注册登记名单”;二是通过 “互联网 + 海关” 平台 “我要查” 栏目下的 “动植检信息查询” 功能(https://online.customs.gov.cn/ociswebserver/pages/dzjxxcx/index.html),确认境外企业的注册有效性及相关信息。
申报环节的规范填报是新规实施后的关键要点。进口商在向海关申报时,需在单一窗口进口报关单表体 “产品资质” 栏中,选择许可证类别代码 “302”(对应 “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注册登记”),准确填报境外企业的 “中方注册号(在华注册编号)”。若同一报关单包含多个商品项,需按每个商品对应的境外企业分别逐项填写,不得遗漏或混淆。
值得注意的是,未按要求填报 302 相关信息的,将面临海关退单处理,退单提示通常为 “逻辑检查不通过:未提供‘302 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注册登记’号”。同时,企业需特别留意境外企业注册的失效日期,避免使用已过期的注册编号导致申报失败。
新规实施后,海关总署同步上线境外企业自动校验功能。报关单提交后,系统将自动比对申报的 302 证书相关信息与智慧动植检系统中的企业注册数据,根据校验结果分别作出自动审单通过、转人工处理或退单的处理。这一举措将进一步提升通关效率,同时也对企业申报数据的准确性提出了更高要求。
海关部门提醒,进口企业应尽快熟悉新规要求,提前完成目录查询、企业资质核验等准备工作,确保申报流程合规顺畅。如有疑问,可通过天津海关 12360 热线等官方渠道咨询,或登录海关总署指定网站查阅政策原文及相关操作指引,避免因政策理解偏差影响货物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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