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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口蒙古国蜂蜜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来自:Admin发布时间:2025-11-28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33号明确蒙古国蜂蜜输华检验检疫要求,核心内容如下:准入条件
  1. 1.产品范围:仅限天然酿造蜂蜜(蜜蜂采集植物花蜜/分泌物制成)
  2. 2.企业资质:加工企业需经中方注册,蒙方审核推荐
质量管控
  • 蜜源安全▶ 蜜蜂须来自蒙古国登记养蜂场▶ 蜜源植物须无毒、非转基因
  • 疫病防控▶ 养蜂场5公里半径内12个月无美洲/欧洲幼虫腐臭病▶ 瓦螨病需通过过滤/加热/冷冻等处理确保灭活
生产运输
  1. 1.全程溯源:从养蜂场到加工环节需可追溯
  2. 2.卫生标准▶ 禁用中蒙禁用药剂▶ 兽药/农药/重金属残留需符合两国标准
  3. 3.包装标识▶ 中蒙英三语标签(含产地、注册号、保质期等)▶ 预包装需符合中国食品标签法规
证书要求
  • 每批次须附三方语言(中/蒙/英)卫生证书
  • 集装箱运输需蒙方监装并记录封识号
监管措施中国海关将实施口岸查验,违规产品将依法处置。该公告标志着中蒙农产品贸易进一步开放,但企业需特别注意疫病防控与溯源管理两大合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