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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运货物案例①:出口超 1 年,征免方式错报 “全免”

来自:Admin发布时间:2025-10-27

深圳某公司因错报退运货物征免方式被海关处罚的案例,揭示了企业在处理跨境退运业务时需要特别注意的合规要点。该企业申报进口退运的蜂窝陶瓷产品时,因原出口时间已超过1年仍申报"全免",导致漏缴关税及增值税合计2.28万元,最终被处以0.68万元罚款。案例反映出三个关键问题:一是退运货物的时效认定标准,海关明确规定出口1年内退运可免税,超期则需照章征税;二是申报材料完整性要求,企业需提供原出口报关单等证明材料;三是退运原因的合规性,非质量问题的商业性退运不适用免税政策。对企业的启示在于:首先应建立退运货物时效预警机制,对超期退运自动切换征税申报;其次要完善单证管理系统,确保能快速调取历史出口记录;最后需区分退运性质,质量问题的退运需留存验货报告等证据链。当前跨境电商高速发展背景下,企业更应重视退运业务的合规管理,避免因申报不实导致的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