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范植物疫情和外来物种传入,保护我国农业生产和生态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海关总署对植物源性肥料进境植物检疫要求进行了修订,形成《进境植物源性肥料植物检疫要求(2025年修订)》,现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2026年3月30日实施,原《植物源性肥料进境植物检疫要求》(国质检动函〔2011〕674号印发)同时废止。
2025-10-17
202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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