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拟定的《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草案是国际贸易法领域的重要突破,旨在填补非海运运输方式(铁路、公路、航空及多式联运)中货物所有权转让的法律空白。以下是基于最新进展的核心内容分析:
一、核心突破与法律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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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补法律真空
现行铁路、公路及航空运单(如空运AWB)不具备物权凭证功能,无法用于在途货物转让或融资抵押。新公约首次赋予这些运输方式下的电子或纸质单证以法律效力,使其具备类似海运提单的物权属性。
:创设“可转让货物单证”(Negotiable Cargo Document),支持多式联运“一单制”,覆盖“门到门”运输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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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放贸易动能
:在路线中断时,持单人可切换运输方式或转卖在途货物,避免供应链中断风险。
:单证可作为银行融资的抵押品,维持货物在途价值,尤其利好中小微企业。
:支持电子单证(可转让电子货物记录),简化流程并提升通关效率。
二、实施路径与最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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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时间线
:第六工作组在纽约完成最后一轮草案审议。
:维也纳会议敲定最终文本(原计划为6月,部分消息显示谈判进度提前)。
:提交联合国大会审议,通过后开放各国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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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主导作用
公约源于中国2019年提交的立法建议,聚焦中欧班列需求,推动铁路运单物权化。中国银行等机构已通过试点项目(如CIFA提单、FIATA电子提单)验证公约可行性,涉及哈萨克斯坦至中国等路线。
三、行业影响与全球意义
:解决内陆国家融入全球贸易的障碍,降低陆路运输成本
:首次为非海运运输建立全球统一法律框架,减少跨境贸易纠纷。
:公约明确电子单证的法律地位,为全球贸易数字化提供范本。
四、潜在挑战
:公约需各国国内法配套调整,可能面临执行差异。
:电子单证的互操作性需进一步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