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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种危化品正式纳入目录,7 月 31 日前必须完成许可与登记

2026 年 5 月 7 日,应急管理部正式发布《关于认真做好 3 - 氯丙炔等 5 种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应急厅函〔2026〕159 号),明确将3 - 氯丙炔、2 - 碘酰基苯甲酸、2 - 重氮乙酰乙酸对硝基苄酯、甲磺酰基叠氮、2 - 硝基 - 3 - 甲基苯甲酸这 5 类化学品正式纳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实施管理,标志着相关生产、经营、使用、进口环节将全面按照危化品标准实施严格监管,相关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资质办理与信息登记,确保合规运营。

本次新增的 5 种危险化学品均具有特殊危险特性,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分解等风险属性,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若管控不当,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应急管理部要求,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须对照《3 - 氯丙炔等 5 种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全面开展风险告知工作,引导企业精准掌握化学品危险特性、操作规范、防护标准及应急处置方案,从源头防范化解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因认知不足、管理缺位导致的安全事故。

按照通知要求,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需立即组织对辖区内涉及上述 5 种危化品的企业开展全面摸底排查,精准掌握生产、经营、使用、进口主体的分布情况与经营规模,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从严落实全链条安全监管职责。所有相关企业必须在 2026 年 7 月 31 日前,依法办理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或安全使用许可证,未取得相应资质前,严禁擅自开展生产、经营、使用活动。

同时,危化品登记工作同步提上日程。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及登记机构将依据摸底清单,督促生产、进口企业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及时完成危化品登记手续,确保产品信息、危险特性、应急措施等数据完整录入监管系统,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控。此次政策调整直接关系企业经营合法性与生产安全性,未按期完成许可与登记的企业,将面临停业整顿、行政处罚等严重后果。

此次 5 种危化品纳入目录管理,是国家强化危化品全生命周期监管、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对规范化工行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相关企业应第一时间对照目录清单开展自查,主动对接监管部门,加快完善资质许可与登记流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员工培训与应急演练,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各地应急管理部门也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政策要求落地见效,切实筑牢危化品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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