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RELOGIS共勤外贸服务
咨询热线:17704216556

《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突破与价值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拟定的《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草案是国际贸易法领域的重要突破,旨在填补非海运运输方式(铁路、公路、航空及多式联运)中货物所有权转让的法律空白。以下是基于最新进展的核心内容分析:

一、核心突破与法律价值

  1. 填补法律真空

现行铁路、公路及航空运单(如空运AWB)不具备物权凭证功能,无法用于在途货物转让或融资抵押。新公约首次赋予这些运输方式下的电子或纸质单证以法律效力,使其具备类似海运提单的物权属性。
    • 创新点
:创设“可转让货物单证”(Negotiable Cargo Document),支持多式联运“一单制”,覆盖“门到门”运输全流程。
  1. 释放贸易动能

    • 运输灵活性
:在路线中断时,持单人可切换运输方式或转卖在途货物,避免供应链中断风险。
    • 融资稳定性
:单证可作为银行融资的抵押品,维持货物在途价值,尤其利好中小微企业。
    • 数字化升级
:支持电子单证(可转让电子货物记录),简化流程并提升通关效率。

二、实施路径与最新进展

  1. 谈判时间线

    • 2025年3月
:第六工作组在纽约完成最后一轮草案审议。
    • 2025年7月
:维也纳会议敲定最终文本(原计划为6月,部分消息显示谈判进度提前)。
    • 2025年底
:提交联合国大会审议,通过后开放各国签署。
  1. 中国的主导作用

公约源于中国2019年提交的立法建议,聚焦中欧班列需求,推动铁路运单物权化。中国银行等机构已通过试点项目(如CIFA提单、FIATA电子提单)验证公约可行性,涉及哈萨克斯坦至中国等路线。

三、行业影响与全球意义

  • 供应链韧性
:解决内陆国家融入全球贸易的障碍,降低陆路运输成本
  • 规则统一化
:首次为非海运运输建立全球统一法律框架,减少跨境贸易纠纷。
  • 数字化标杆
:公约明确电子单证的法律地位,为全球贸易数字化提供范本。

四、潜在挑战

  • 各国采纳速度
:公约需各国国内法配套调整,可能面临执行差异。
  • 技术标准统一
:电子单证的互操作性需进一步细化。

SHARELOGIS LTD, 环球物流,本地服务 LOCAL'S GLOBAL LOGISTICS @Copyright 2018 朝阳共勤外贸服务有限公司 辽ICP备18014289号-7

企业微信